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之规定。现对清远市清新区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矿山予以公告提醒(见附件),请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同时,责令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采矿行为,否则按无证开采严厉打击。
特此公告
附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一览表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到期一览表